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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围填海、海砂开采等成本大大提高

时间:2018-04-10 点击: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里根据国民经济增长、资源价格变化水平,并考虑海域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围填海、海砂开采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大幅提高!

   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含养殖用海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备案。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备注:

   1.离大陆岸线最近距离2千米以上且最小水深大于5米(理论最低潮面)的离岸式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

   2. 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

   3.建设人工鱼礁的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

   4.地方人民政府管辖海域以外的项目用海执行国家标准,海域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养殖用海标准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征收标准征收。

(摘自中交港航疏浚 编辑:严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