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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保护“新举措”

时间:2020-04-06 点击: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无论从审批到监管,还是从执法到财税金融支持,国家及各地纷纷在生态环境监管层面布局各项举措。因疫情影响,环境管理支出作为企业重要成本之一,因复工复产而实施的各项生态环境措施,不仅关系企业复工复产的精准治污,防控环境风险,也将影响后疫情时期有关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改革的创新性、持续性与成效。

经对国家以及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三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梳理,本文就促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保护“新举措” ,做一定的整理,主要方面如下:

1. 环境行政许可:环评、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行政许可的线上办理与放宽政策;

2. 环境行政执法检查:不同类型项目、企业、监管目标的环境执法范围、频次与力度,建立执法正面清单机制;

3. 环境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违法类型、罚款缴纳、整改期限延长等作出疫情期间特殊规定;

4. 环境财税支持:涉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税、排污权使用费、环境税费优惠政策等支持;

5. 环境金融扶持:涉“环保贷”、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6. 其他: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排污总量指标的调控、不纳入环境信用名单管理、调整碳排放配额管理。

因不同地区虽然类型上有相同,但因区域、企业类型、监管要素等特点,各省市在创新疫情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均在具体内容上呈现不同的规定,故金诺梳理分析出如下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