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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 推进“十二五”长江水运科学发展

时间:2011-09-22 点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长江水运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出台,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今年3月24日,德江副总理又亲自参加了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十二五”期建设启动仪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此次召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即南昌会议,是继2006年南京会议、2009年合肥会议以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德江副总理高度重视、十分关心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对开好这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会上,李盛霖部长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水运科学发展,重点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发展长江水运的几个问题。

关键点:航道建设规划和标准。

200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提出了2020年长江干线航道发展目标。2007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明确了长江航道规划目标。2009年,《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明确,局部河段航道水深标准有所提高,2020年长江干线最小维护水深南京至安庆6米,安庆至武汉4.5米、武汉至城陵矶3.7米、城陵矶至重庆3.5米,重庆至水富2.7米,适时启动长江口深水航道向上延伸至南京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组织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一系列规划,长江上游要将1000吨级航道延伸至水富,适时实施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整治;中游要实施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和航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通航条件;下游要加快实现航道规划标准,巩固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成果,稳步推进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现在看来,通过努力,长江干线航道2020年规划目标可以争取在“十二五”基本完成。

随着长江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运需求的不断增长,长江干线各段航道的规划标准和维护水深能否进一步提高、能提高多大幅度,需要从技术、经济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和专家意见后,提出合理可行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于这次会上,有关省市提出的问题,我部已确定,将抓紧启动相关研究工作。

关键点:项目科学决策。

在长江水运加快发展时期,各省市需要上的项目很多,科学决策至关重要。水运工程因素影响多,前期论证周期长,需要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前期论证,确保决策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资金需求与资金筹措、重点推进与整体发展、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建设、干流与支流合理衔接等关系。在航道建设项目决策中,需要特别重视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航道治理要适应河势演变规律。航道治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只有当河势稳定或出现有利于实施航道治理的形态时,抓住机遇、实施整治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河势演变的认识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研究,比如,刚刚通过竣工验收、历时13年的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其前期研究和论证耗时40余年。即将开工建设的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其前期研究工作已开展近20年。

二是科学认识长江干线航道演变的特点。长江水量大、航道条件复杂,尤其是葛洲坝、三峡以及上游梯级枢纽的蓄水运用,改变了天然的水沙条件,产生了新的演变特点。因此,全河段航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渐进的过程。长江下游河道演变缓慢,特别是南京以下江面宽阔、分汊较多、滩槽不稳,需要与河势控制工程相结合。中游河段九曲回肠,浅滩众多,洲滩变化频繁,主流摆动大,两岸洲滩崩塌严重,历来是防洪和航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三峡工程运行后,清水下泄、河床下切、水位下降,河道的演变情况需要在加强观测的基础上深化规律性认识。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达到175米后,库尾、回水变动区的范围进一步发生变化,影响范围更大,库尾航道泥沙淤积显现,将成为今后航道维护和治理的难点。

三是要通过航道治理,推进现代物流的发展。在加快航道建设的同时,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信息技术应用、新船型研发等多种方式,充分有效利用好航道水深资源,推进现代物流的发展。要尽快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水铁联运、江海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直达和中转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要积极推广运用数字航道技术,力争早日实现动态测量、监控和发布长江航道数据,为船舶提供智能导航,最大限度地发挥长江航道现有水深资源效益,提高航运效率,保障航运安全;要重视船型研发问题,针对长江不同河段、不同季节的航道水深条件,研究开发高效率、高性能、适用于江海直达运输的浅吃水肥大型船舶,在航道港口条件许可、航运安全有保障、运输距离较长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大吨位船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点:资金筹措。

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关键,也是难点。中央用于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由“十五”期每年约18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每年30多亿元,“十二五”期将提高到每年90亿元左右,这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沿江省市也不断加大内河水运资金投入,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搭建新的融资平台,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希望“十二五”期地方政府继续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内河水运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和中央资金补助金额基本相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形成多方筹资的新格局。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初步预计将超过1500亿元,加快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很大,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思路,努力寻找新的出路。在资金筹集上,继续完善“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机制,建立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筹融资机制,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筹融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筹融资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坚持筹融资形式多样化,巩固和完善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措施。

在资金安排上,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十二五”期国家用于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资金不低于360亿元,是“十一五”期的两倍多。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长江干线航道、重要支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公用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坚持“两个倾斜”(即向公益性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向中西部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中西部内河港口建设的补贴标准。“十二五”国家还将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引导内河船型标准化,其中重点也将用在长江水系。

关键点:三峡船闸通过能力。

三峡水利枢纽建成后,改善了库区航道通航条件,库区水运快速发展,通过三峡船闸和三峡坝区断面的货运量连年攀升。2005年,三峡船闸通过量为3291万吨,三峡断面货物通过量为4393万吨;到2010年,三峡船闸通过量达到7880万吨,断面货物通过量达到8794万吨,均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三峡船闸下行货物通过量4281万吨,已达到设计能力的85.6%,按照目前上游货运量15%左右的年增长速度,预计在2013—2015年左右三峡船闸通过能力将达到饱和状态,届时船闸通过能力不足将成为制约长江水运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公路翻坝运输、优化两坝船闸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禁止小吨位船舶过闸等措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峡船闸通过能力瓶颈问题,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不久前通过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运输组织研究,开辟新的过坝通道,提出更有效、更长期的应对方案。

按照有关规划,重庆以上长江干流还将建设小南海等水利水电枢纽,从三峡的情况看,小南海等枢纽建设也将激发库区航运需求的快速发展,为此要加强研究,增强发展的预见性,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枢纽通航建筑物的通过能力满足水运的长远发展需要,实现水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

关键点:船型标准化。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充分发挥内河水运通道能力、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十五”期京杭运河开展了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中央和地方通过10亿元的财政补贴资金,引导淘汰了京杭运河上4万余艘挂桨机船和水泥质船,极大地改善了10万余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提高运输效率、促进安全生产、降低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09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财政部和我部与沿江七省二市签署了《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了10亿元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地方按照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实施方案》实施2年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总体上讲,与预期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截至去年底,由于配套资金等问题,拆解改造的船舶数量仅200艘。“十二五”期,要加大工作力度。希望沿江省市按《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好配套资金;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航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的要求,坚持“关后门、开前门、调结构”的基本思路,加大推进力度,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行业调控和市场引导,统一政策、联合执法、全线联动。

为用好“十二五”期中央财政每年10亿元船型标准化引导资金,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将尽快发布实施。

关键点:工程建设管理。

“十二五”期长江水运建设项目多、投资大,要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和廉政工作,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做到工程优质、生产安全、干部廉洁。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项目前期论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增加项目储备。我们建议,计划在“十二五”期内完工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开工跨“十三五”期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十二五”《推进方案》中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动态跟踪和专项督查,抓好工程实施。

三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需由我部审批的项目,只要符合审批条件,我们承诺一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办理批复文件;需其他部委审批、核准的事项,我部也将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加快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行为,构建诚信、守责、公平的水运建设市场。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打造廉政工程、阳光工程。要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狠抓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