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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计划

时间:2011-08-17 点击:

近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透露,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同意天津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试点。

崔津渡说,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经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两年的协调、研究。该方案在探索东疆保税港区试点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继续管控模式;鼓励东疆保税港区按规定纳入国家指标计划;对国内租赁公司或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在东疆保税港区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东疆保税港区的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出口货物,包括天津口内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崔津渡认为,国务院批复方案将对天津市进一步落实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特别是对加速建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