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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11-06-20 点击:

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6月13日,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期间,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通过部省(市)合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发动,合力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协议》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船舶运力结构调整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船型标准化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利用率,改善内河通航秩序,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组织,改进内河船舶技术条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加强保护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是提高内河航运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还有助于推进沿江船舶建造、船用设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沿江地区经济发展。

二、加快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力度。按照《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通过部省(市)合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发动,合力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部省(市)将进一步深化研究新时期船型标准化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合力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措施。

(一)落实经济鼓励政策。

交通运输部负责协调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有条件的省市可在《实施方案》确定的经济鼓励政策之外,进一步出台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强化行政措施。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务、海事、航道、船闸和船舶检验部门,及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统一政策全线联动。

(三)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中央、行业、地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其得到广大船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