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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

时间:2011-04-11 点击:

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时间:2011-04-11 浏览:276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通知强调,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文件要求,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後报国务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