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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世纪 环保先行——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海洋生态建设

时间:2011-04-08 点击: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一场以“蓝色”为主色调的发展劲风.正吹彻中国大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工业区、辽宁“五点一线”开发如火如荼: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深圳海洋强市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方兴未艾……伴随着中央“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的目标.我国临海各省均根据自己的地理、产业状况制定了各自的海洋发展战略。共同拼接海洋经济的蓝色版图。

然而.在创造值得称道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传统建设路径带来的弊病也逐渐显现:资源环境刚性约束凸显:原生、次生环境灾难频发:人类活动导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逐步影响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身体健康。《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09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处于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分别占所监测海洋生态系统的24%、52%和24%。同时.73.7%的人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铜等重金属在长江口、珠江口海域的大气输入通量仍呈上升趋势……

诸多挑战都亟待中国通过“转方式、调结构”的方式,按照生态、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思路.用海一样的广阔视角给中国海洋的未来开启新的可能。在日前结束的两会上.政协委员纷纷建言要重视“海洋环保”.促进海洋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

众望所归: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

随着新一轮海洋经济的大发展,作为末端受体的海洋承载污染的形式相当严峻。农工党中央经长期调查了解,陆源污染已成为近岸海域污染的元凶,海洋污染物中有80%以上来自陆源污染,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物资源衰退。以浙江省为例,全省1/3海域成为底栖生物绝迹区,生物体内铅、砷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严重威胁海产品的食品安全性。而近年来临港重化工业带的大规模新建、海岸工程的频繁施工、大规模填海造地、围海养殖以及港口航运等过度、无序开发,更导致我国大量滨海湿地消失.近海海域生态自修复能力减弱。同时.海洋环境管理政出多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不够健全、环保执法偏“软”等监管不力的问题也致使海洋污染现象愈演愈烈。

2010年发生的辽宁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更是将建立完善的海洋污染赔偿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农工党中央就此建议应在广东、山东、浙江三个“国家海洋经济试点省”率先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并适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最终通过立法对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予以确认。

吴能远等16位社科界全国政协委员也认为.国家应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健全完善与我国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提供经济调控手段.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姚克委员指出.在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试点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拓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的建设。例如设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专项基金.由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支付.专款专用:特别是要利用国际资金和技术以及优惠政策.支持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建立。同时.建立明确的处罚机制.对海洋资源的占用应缴纳补偿费.对海洋资源的破坏应缴纳比补偿更高的罚金。

姚克认为.作为一个末端受体的海洋,仅靠补偿还是杯水车薪。必须切实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特别是近海岸生态系统在人为强烈干扰下的演替规律.从中找出健康、可持续利用海陆经济的协调发展之道。坚持以海定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逐步解决陆地、流域和海洋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有效遏制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增强紧迫感:加大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建设

我国近岸海域分布有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拥有2万多种海洋生物物种和珍贵的海洋自然遗迹。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建有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01处,保护面积总计约335万公顷,约占我国管辖海域总面积的1.12%。然而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渐加剧.这样的发展现状难以有效覆盖我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分布区域.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王修林委员建议.未来国家应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力度.抓紧保护重要敏感的海洋生态区域.逐渐建立起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生态关联、功能完善、管理有力、保护有效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力争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使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3%和5%,使我国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陈永川委员同时指出建立海洋保护区还需完善中央财政投入机制.稳定管理费用.提高人员待遇。据陈永川委员介绍.以国家级海洋保护区为例.目前其管理运行费用由沿海地方级财政投入,经费十分有限。难以保障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效运转。同时由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经费投入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保护区多项工作由于得不到经费支持而受到制约。陈永川建议.应将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国家利益的高度给予考虑.将其纳入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此外.目前我国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人员编制由沿海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其人员编制和待遇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保护区人员编制缺口明显.管理人员条件艰苦、负荷过大、待遇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保护区凝聚技术人才和提升管理水平口。据陈永川调查,某一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7000公顷,正式人员编制仅为4人,平均每人要承担近2000公顷的管护任务。再加上查处违法行为等应急性工作,管理人员根本无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针对这个情况。陈永川认为,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保护区的实际需求,统一确定和安排人员编制,提高人员待遇,改善办公、巡护、科研监测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从而保障和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水平。

科技助力:加强海洋环境信息监测与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巨浪、风暴潮、海啸、赤潮j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海洋灾害十分频繁,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达的广大沿海地区。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受海洋灾害影响区域约占国土面积的13%.这部分区域产业密集,城市化水平高.承载了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69.3%国内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过去十年我国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亿元,死亡、失踪2000余人。

据悉,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海洋观测站(点)、各种浮标观测系统、雷达观测系统、gps站等技术手段构成的立体海洋观测系统.对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杨健常委建议未来国家应引入生态系统动力学的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近岸立体化、全方位海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通过加强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联合调控力度,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与预报、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涉海环境联合执法监察、赤潮应急监视观测和海洋倾废监控等领域展开合作。同时,优化统一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由海洋站网、海洋资料浮标网、海洋断面监测、船舶和平台辅助观测、沿岸雷达站、航空遥感飞机、海洋卫星、气象卫星等多种遥感系统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对海洋环境的全方位立体监测。此外,还应改善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针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农工党中央同时提出应通过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提高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溢油等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海洋污染重大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推进“碧海生态建设”名至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