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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03-09 点击:

突出八项重点 加快推进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设

3月1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当前要紧紧抓住内河水运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突出八项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凝聚合力,乘势而上,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意见》,下一步内河水运发展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设。一是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二是加快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三是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重要港区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五是着力提升航道及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六是着力优化内河水运结构。七是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八是着力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

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河水运发展的保障体系,《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内河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成立长江干线等前期工作专家顾问组,加大项目储备。要加大并落实对内河水运发展的中央资金投入,地方要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以《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条例》为重点,着力推进水运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要强化水运市场监管,研究提高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长江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等重大专项技术攻关,加快建设长江、珠江和京杭运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内河水运人才发展规划,加大港航与海事、救助等部门间的人员交流力度。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建、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内河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要充分利用中央、行业、地方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内河水运发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增强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