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会员单位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获批

时间:2010-12-29 点击:

“力争用10~20年时间,建设成以长江口主航道为主体,北港、南槽及北支等航道组成的安全畅通、保障有利的现代化长江口航道体系。”这是不久前,交通运输部批准《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时提出的具体要求。随着《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的发布,长江口航道发展第一个科学完整的规划正式“出炉”。

长江口航道是长江的入海通道,是长江黄金水道中通航条件最好、货流密度最大的区段。长江口航道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流域的重要运输通道,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一、二、三期工程的成功建设,长江口航道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但作为重要的战略运输通道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口航道一直缺乏科学完整的发展规划。

2005年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成立后,就着手组织开展《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长江口这一“三级分汊、四口入海”的巨型复杂河口实际,以国务院批准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在密集的调研以及广泛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长江口航道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必要性和建设条件,最终编制完成了《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局长冯俊介绍说,《规划》的范围上起徐六泾,下至长江口灯船;长约181.8公里,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和2030年。《规划》明确了长江口航道“一主”(主航道)、“两辅”(南槽航道和北港航道)“一支”(北支航道)的航道体系格局,确定规划目标为,争取利用10~20年的时间,建成以长江口主航道为主体,北港、南槽和北支等航道共同组成的长江口航道体系,确保长江口主航道12.5m水深畅通并进一步向上延伸,北港、南槽和北支等航道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适应流域经济发展对长江口航道的需求。

据了解,《规划》明确了航道的建设标准:主航道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船(实载吃水11.5米)全潮、5万吨级散货船满载乘潮双向通航,兼顾10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0万吨级散货船及20万吨级散货船减载乘潮通航。北港航道满足3万吨级集装箱船(实载吃水11米)乘潮及5万吨级散货船减载乘潮通航;南槽航道满足万吨级船舶趁潮通航;北支根据河势演变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其发展目标。

交通运输部在批复中指出,长江口航道发展应坚持“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航道发展的长远需要,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按照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现代化长江水运体系的总体要求,力争用10~20年时间,建设成长江口主航道为主体,北港、南槽及北支等航道组成的安全畅通、保障有利的现代化长江口航道体系。

冯俊表示,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将按照《规划》要求,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信息技术,全面推进航道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长江口航道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