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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2007-11)

时间:2007-11-26 点击: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12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三项涉及交通部,这三项分别是:外资贷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跨省(区、市)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审批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据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2001年以来,交通部积极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前三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