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了《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试行)》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服务指南(试行)》,并表示即日起开始受理全国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申请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申请。
《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试行)》适用于全国海域疏浚物、渔业加工废料等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主体为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或与其有合同约定的倾废作业实施单位。批准条件有3方面:一是适宜开展废弃物倾倒的倾倒区;二是经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向海倾倒废弃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三是新建建设项目已立项,并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服务指南(试行)》适用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主体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者。批准条件有6个方面:一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溢油应急计划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二是申请排放量和排放方式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三是环保措施能够确保泥浆钻屑达标后排放;四是泥浆生物毒性经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技术机构检验,并符合国家标准;五是泥浆添加的重晶石中汞、镉含量经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技术机构检验,并符合国家标准。六是向海中排放泥浆和钻屑含油量符合要求。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有关材料 编辑:严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