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会员单位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船舶产业链优化布局有了行动纲领

时间:2012-08-29 点击: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明确了国家区域战略确定的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工业发展的总体导向,并按照省(区、市)分行业制定了优先承接发展产业目录。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业颇受关注,不仅四大区域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而且被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13省(区、市)列为优先发展产业。

该《目录》是结合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相关生产要素保障条件编制而成的,共涉及机械、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钢铁等15 个行业,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的行动指南。其目的在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明确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产业区(带)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流向比较优势突出的区域,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目录》提出,包括七省三市的东部地区要率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成为我国先进制造业的先行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业被列为这一地区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目录》指出,将以上海、南通、舟山等为重点,打造世界级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产业集群;以天津、青岛、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建设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同时,按规划建设的江苏沿沪宁线及沿长江产业带、江苏沿海临港产业带、浙江沿海新型临港工业发展带、福建省沿海产业密集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海沿长江及东海工业发展带等均将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

除被列为区域性重点产业外,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业还入选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东部8个省市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作为传统造船大市,上海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业列为第六大优先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涵盖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船舶、豪华游艇、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系统、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维修与改装、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关键零部件、船用钢板等多个门类。浙江是这8个省市中最为“看重”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业的省份,将其列为第二大优先发展产业,提出重点发展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船舶、豪华游艇、船用齿轮箱、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系统等。地处最南端的海南则将关注点集中在大型渔业船舶、游艇、竞技类船舶以及船舶维修等方面。

作为基础雄厚的老工业基地,东北地区也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业发展的重要区域。《目录》提出,该地区将以大连、葫芦岛为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辽宁沿海经济带将重点建设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集群、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其中,辽宁将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业列为机械、汽车之后的第三大优先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船舶、大型远洋渔船、豪华游艇、大功率超大缸径智能型船用柴油机、大型船用曲轴、海洋工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等。

根据《目录》,中部地区将着力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壮大优势产业,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西部地区则着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重点承接东中部转出的相关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湖北是中部地区唯一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列为优先发展的省份,该省除继续发展内河船、工程船、特种船、豪华游艇等船舶产品外,将重点发展船用曲轴、船用辅机、船舶导航系统、舱室自动化系统等关键配套设备。西部的北部湾经济区将修造船业定为重点发展产业,广西、重庆、四川也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业纳入优先发展产业中。其中,广西提出发展远洋渔船、海洋地质勘探船、打捞救助船、甲板机械、船用柴油机、波浪补偿起重设备等,重庆和四川则以发展海洋钻机、船用柴油发动机等船舶配套设备为主。

今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建设等工作时,将围绕《目录》提出的方向,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制定投资、规划、土地、环保、信贷等政策时,将对《目录》提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