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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派出机构合力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长江水利和航运发展合作协议》签订

时间:2012-06-05 点击:

图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杨淳(前右)、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阮瑞文(前左)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5月2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与长江航务管理局本着“共同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武汉共同签署《加快长江水利和航运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凝聚合力,加强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通航安全、航道畅通等方面的合作,大力推进长江水利、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水利和航运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根据该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深化采砂管理合作,并在加强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做好调度协调配合、加强水环境保护、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强化双方的执行力和管理效能,加强协作与配合,统筹兼顾、共同协调好水利建设与航运建设的关系,积极推进长江中下游重点河段河势控制工程、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治理、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三峡坝区通航配套设施及三峡库尾变动回水区航道治理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水资源综合调度协调沟通机制、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船舶污染防治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危化品运输船舶海损事故信息通报及应急响应合作机制、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以及长江水利航运法规和重大技术联合研究工作机制等。此外,双方还将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合作协调会议。

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两部派出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水利和交通运输发展合作备忘录》的实际行动,标志着两部派出机构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协议的签订,对于实现长江水利、长江航运“十二五”发展目标和推进长江水利、航运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