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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社团登记有利长治久安

时间:2011-12-05 点击:

自广东始,自2012年7月始,久受诟病的社团双重登记将基本取消,八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仅如此,正被热议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还规定,行业协会将率先打破一行一会的垄断体制。由此,大量新社会组织有望成立,数以十万计的“地下社团”将走上台面——广东正对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新探索。

不仅广东如此,这几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变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给予社会组织以更大生长空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近日表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这是势所必至。就本性而言,个人需要在共同体中才能生活。家庭之外有社会,社会之外有国家;俱乐部容纳人的兴趣,宗教团体安放人的精神;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说,自由市场已由一国扩至全球,不仅农民需要农会,企业也日渐需要协作,在共享市场信息与规则的基础上,在世界市场各擅胜场;不止如此,无社团,不公民,社团组织更是国民维护自己权利的强力凭借。在任何一个私权不彰、法治尚未健全的国家,没有组织起来谈判协商的力量,权力往往都会轻易越界。

民众有自由结社的巨大需求,政府便调整往日以“管制”为主的旧思路。这是转型中国不可或缺的良性治理思路。古往今来对社团的过度管制,最大的原因便是对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不放心,总担心他们会破坏秩序,胡作非为。1990年代,将公司从有主管的双重管理体制改成无主管的单一登记制,也产生了许多争论,担心会不会有黑社会去开公司。近二十年过去了,在社会领域,类似担忧依然存在。好在朝野主流观念已在改变。前不久,一家公益组织因名称“不合规范”被拒绝注册,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批示:群众想办点好事怎么这么难!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应重在对社会公益组织进行监管。

的确,只要能以良法为基础做好事后监管,则自由的扩展只能给国民与国家带来长远利益。自由开公司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无需赘言,社团组织也已在社会发展中起了非常正面的作用。据统计,即便在双重登记体制下,全国也有六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企业会员两千多万家,四万多个学术性社团联系专家学者五百多万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一千多万家。从壹基金到免费午餐,从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到大量外来工协会,都在不同领域增进国民福利,增加世道人心的温度。

对中国而言,这是莫大的幸事。中国改革由政府强势主导,强政府的好处,是能无阻碍地聚集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如果没有强社会,政府只能直接对接原子式公民个体,再强的政府也只能分别与13亿国民打交道,成本极其高昂不说,甚至组织个听证会、对话会和恳谈会,都因公众缺乏公共治理经验而流于形式。更大的弊端是,权力太强个人太弱,种种以强凌弱的事件必然层出不穷。一些领域,被滥用的权力日渐固化成特殊利益集团,导致改革难以继续推进。政府越想强力维稳,积蓄的反弹之力越猛烈,不对称的反抗越难杜绝。如此,社会治理只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局。

显然,此非长久之计,民众与政府都要解套。将命令式单向治理,转变为分权协商式的共同治理,成为当务之急。

这种转型不能凭空而来,只能依托于一个谙熟于自我治理的强社会,而自由自发地深度组织化,中国才能生长出一个强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有能力承接政府准备放手的权力,提供政府要采购的服务。

一旦政府将冗余权力全部下放,很多矛盾即可在社会自治层面解决。主政者从维稳体制中脱出身来,集中精神于体制改革,既提供国防安全,也保障国民权利,并将国防安全奠基于国民权利之上,不难引导中国走上更良性的发展路径。

洋务运动时,王韬、郑观应羡慕西人经由议会“通上下之情”,实现君民共主。一个多世纪后,君主制已成遗迹,但保障宪法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以此促进社会诉求与权力体系的对接,我们依然任重道远。此番放松社团登记,不仅是在开启由经济改革到社会转型的大门,也将为更艰巨的治理体系改革做好部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