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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七项措施“供暖”水运企业

时间:2008-12-25 点击: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水运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七项措施,以缓解金融危机对水运企业的冲击,为步入寒冬的水运企业“供暖”,确保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加强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等级航道网和界河航道、内河航电枢纽等为重点的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已开工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新建项目抓紧启动,鼓励和带动水运企业及全社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水运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进码头大型化、深水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运力宏观调控,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和水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推动沿海港口企业集团与内陆港口的合作;

三是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对水运企业的财政支持,争取落实内河船舶更新改造资金,拓展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运企业投融资的渠道,进一步落实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政策,大力发展台湾海峡两岸间客货直航运输;

四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水运市场环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收费行为和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建设;

五是切实加强水运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平稳态势;

六是不断增强水运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抗风险的能力。鼓励水运企业之间、水运企业与货主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采取节能降耗措施降低营运成本,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水运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七是做好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和稳定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状况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摸清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职工的沟通协调机制,使企业和职工对当前形势有充分认识,并做好应对形势变化的各项相应准备。

据悉,交通运输部还将根据水运业形势变化,进一步研究出台扶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另悉,为应对严峻经济形势,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发布公告,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增加以定期存款方式交存保证金的选择,经过初步测算,在保证金采取活期存款的情况下,每家无船承运人保证金活期存款率年利息为2880元,一年定期存款年利息为20160元,两年定期年利息为24480元,分别是原活期年利息的7倍和8.5倍,分别比活期增加17280元、21600元。该项政策拟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